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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电商等领域 最高法发布一批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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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5-9-9 04:35: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5年9月8日,在2025年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8件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案例涉及仿冒混淆、侵害技术秘密、商业诋毁、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适用等重要法律问题,广泛涉及电商平台、养车服务等线上线下产业领域,以及人工智能、直播平台等新技术新业态。以下是部分案例介绍:“引流直播带货”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大某公司、张某作为知名主播及公司,以短视频作品、直播间全方位攀附驰名商标商誉吸粉引流,大量直播销售与被侵权人产品外观相似的低价产品。法院认为,其对华某公司商标的使用超出指示性正当使用范围,构成商标侵权,且发布短视频、直播贴片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一审法院适用3倍惩罚性赔偿,全额支持华某公司主张的110万元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养车服务”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某途公司在汽车保养和修理等服务上享有“某虎”“某虎养车”注册商标,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某东贸易公司、某东信息技术公司、某广行公司推出“震虎价”养车产品/服务品牌低价营销活动,在广告、宣传文案中使用“震虎价”,相关宣传画面中“虎”字与某途公司特殊美术字体的“虎”字相同,且编造、传播某途公司为不良市场经营主体的虚假及误导性信息。法院认定三被告构成商业诋毁行为,判决其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00万元。搬家软件“盗图抄店”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某枫公司、某陶公司设计开发并向其他电商平台商家有偿提供搬家软件,该软件能绕开淘某公司、天某公司的验证机制和反爬措施,抓取海量商品数据并“搬运”至其他电商平台开设“无货源店铺”,获得订单后通过软件一键至淘某、天某平台“原商品”下单,由原平台商家发货给最终消费者。淘某公司和天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法院,该案准确认定了非法爬取海量商品数据、实质性替代其他经营者商品服务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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