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常态化巡回医疗制度的通知》,提出建立多层次、广覆盖的巡回医疗制度,实现常态化巡回医疗在资源薄弱县全覆盖。以下是具体内容:组建多层次巡回医疗队伍: 国家巡回医疗:由委属(管)医院、局直(属)管医院和“双中心”选派中高级职称专家为主组建医疗队,每支队伍不少于8人,并适当配备管理人员。 省内巡回医疗:要求所有三级公立医院(含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医院)参与,省市县分别组织本级医院,赴县乡村开展服务,同时鼓励社会办医参与。明确巡回医疗范围: 国家巡回医疗:重点关注中西部医疗服务能力薄弱县、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少数民族聚居县、边境地区和革命老区。 省内巡回医疗:需统筹规划,实现对省域内薄弱县的全覆盖;京津沪等地要结合区域协同和对口支援,将服务延伸至相关省份及远郊地区。丰富巡回医疗内容:各级巡回医疗队要根据受援地区的实际需求,开展疾病诊疗、健康宣教、医务人员培训、建立远程协作、提升急诊急救能力、支持薄弱专科发展等服务。村级巡回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常见病、多发病的中西医诊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同时,突出中医特色服务推广。建立固定化巡回医疗频次: 国家巡回医疗:每年组织1次,原则上于10月底前派出医疗队,巡回医疗时间不少于3周,主要在县域开展工作。 省内巡回医疗:常态化开展县乡村巡回医疗,原则上保证受援地区县级巡回医疗每季度不少于1次、乡村级巡回医疗每个月不少于1次。加强组织保障:各派出医院要保证派出人员绩效工资等各项福利待遇不变,在此基础上可参照出差给予一定补贴,将巡回医疗时间纳入帮扶基层的有效工作时间,在评优评先、各种表彰奖励中,优先考虑参加巡回医疗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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