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5日,中国证监会修订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标志着公募基金行业第三阶段费率改革落地,费率改革顺利收官。中国证监会自2023年7月启动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此次第三阶段改革是分阶段推进公募基金费率改革的“最后关键一步”。前两个阶段的改革中,第一阶段主要调降了公募基金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第二阶段将公募基金证券交易佣金费率调整至较为合理的水平。第三阶段改革主要针对公募基金的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等销售环节费率进行合理调降。同时,管理规定明确,“基金管理人销售其管理的基金,不得收取认(申)购费、销售服务费”,这意味着投资者在基金公司自己的销售平台购买基金,不需要付认(申)购费和销售服务费。此外,此次改革还区分权益类基金和非权益类基金,对于向机构投资者销售权益类基金形成的保有量,继续维持客户维护费占管理费比例不超过30%的上限;对于向机构投资者销售债券型基金、货币基金形成的保有量,将客户维护费占管理费的比例上限由30%调降至15%。同时简化了赎回费制度安排,明确对投资者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不再计提销售服务费,有效降低投资者长期投资成本。以近三年平均数据测算,第三阶段费率改革将每年为投资者让利约300亿元,三个阶段累计每年将向投资者让利超5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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