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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筑牢中华民族精神根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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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5-9-3 20:3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法治筑牢中华民族精神根脉:逻辑、路径与时代价值中华民族精神根脉是中华文明历经数千年积淀的文化内核与精神标识,涵盖爱国主义的家国情怀、崇德尚礼的道德追求、守正创新的变革智慧、天下大同的价值理想等核心内涵。在当代中国,法治不仅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更成为守护、传承与升华民族精神根脉的重要支撑——它以制度刚性固化精神内核,以规则理性化解精神传承中的现实矛盾,以治理效能为精神根脉注入时代活力,构建起“精神引领—制度保障—实践转化”的闭环,让中华民族精神在法治轨道上生生不息。## 一、法治与中华民族精神根脉的内在契合:筑牢的逻辑根基法治与中华民族精神并非割裂的两个范畴,二者在价值追求、文化基因与实践目标上深度契合,这是“法治筑牢根脉”的前提与基础。 (一)价值层面:共同服务于“家国一体”的治理理想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维度是“家国情怀”,从“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儒家理想,到“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担当意识,始终将个体价值与国家命运紧密联结。而法治的本质是通过规则治理实现国家稳定、社会有序,其核心目标正是维护“家国一体”的共同体利益——无论是宪法中“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与“公民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双向规定,还是《爱国主义教育法》对“家国情怀培育”的制度设计,都将民族精神中的“家国认同”转化为具有强制力的法律义务与权利,使“爱国”从道德倡导变为可遵循、可监督、可保障的行为准则,避免精神认同沦为抽象口号。 (二)文化层面:传承“礼法合治”的治理智慧中华文明历来有“隆礼重法”的传统,从西周“明德慎罚”到唐代“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礼”的道德教化与“法”的规则约束始终相辅相成。这种“礼法合治”的文化基因,与当代中国“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理方略高度契合:法治既吸收了民族精神中“崇德尚礼”的内核(如《民法典》将“公序良俗”作为基本原则,将“孝老爱亲”纳入婚姻家庭编),又以法律的规范性弥补了道德教化的柔性不足,通过“礼入法”“德入规”的方式,让传统精神在现代法治体系中找到文化共鸣点,实现“传统智慧”与“现代治理”的无缝衔接。 (三)实践层面:共同应对“守正创新”的时代命题中华民族精神并非僵化的历史遗产,而是在“守正”中“创新”的活态文化——既坚守“仁义礼智信”的核心价值,又随时代发展赋予其新内涵(如当代“诚信”延伸为市场经济中的契约精神,“天下大同”拓展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法治则是“守正”与“创新”的平衡器:一方面,通过宪法对“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确认,将民族精神的核心内核“固化”为国家根本制度,守住精神根脉的“魂”;另一方面,通过立法、执法、司法的动态调整(如数字经济领域的立法将“守正创新”纳入平台治理原则),为民族精神注入新的时代内涵,让“老传统”适配“新实践”。## 二、法治筑牢中华民族精神根脉的实践路径:从“制度”到“人心”法治对民族精神根脉的“筑牢”,并非简单的“法律条文叠加”,而是通过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全链条治理环节,实现“制度保障—行为引导—价值内化”的层层递进,最终让民族精神成为全民的自觉信仰。 (一)立法:以“制度固化”守住精神根脉的“核心内核”立法是筑牢精神根脉的“第一道防线”,它将中华民族精神中最核心、最稳定的内涵转化为法律规范,避免其在时代变迁中被稀释或扭曲。根本法层面的“价值锚定”: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直接将民族精神的核心要素写入条文,如“国家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宪法第24条),明确了民族精神传承的“合法性”与“优先性”,为所有部门法提供价值指引。专门法层面的“精准守护”:针对民族精神的具体维度,通过专门立法构建保护体系。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2023年颁布)系统规定了爱国主义教育的内容(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途径(如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网络教育)与保障措施,将“爱国”从道德倡导转化为有法可依的系统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则通过对昆曲、中医针灸、二十四节气等非遗的保护,守住民族精神的“文化载体”,让精神根脉有“形”可依。部门法层面的“融入渗透”:在民事、行政、刑事等部门法中,将民族精神内涵融入具体规则。如《民法典》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其中“公序良俗”正是对“崇德尚礼”“诚信友善”等民族精神的法律转化;《刑法》中“危害国家安全罪”“破坏民族团结罪”的规定,则以最严厉的法律手段捍卫“家国统一”的精神底线。 (二)执法:以“行为引导”推动精神根脉的“实践转化”执法是连接“法律条文”与“社会生活”的桥梁,通过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让民族精神从“纸面上的规则”变为“生活中的实践”,引导公众在行为中践行精神内涵。“正向激励”:让践行精神者有“获得感”:通过行政奖励、政策扶持等方式,鼓励符合民族精神的行为。例如,各地政府对“道德模范”“最美人物”的表彰与扶持(如优先享受公共服务、纳入信用加分体系),实质是对“崇德尚礼”精神的正向激励;在乡村振兴中,对传承传统技艺、保护古村落的主体给予财政补贴,则是对“守正创新”精神的实践引导。“反向规制”:让背离精神者有“代价感”:对违背民族精神的行为进行依法规制,以“负面约束”强化精神认同。例如,文旅部门对“恶搞历史名人、歪曲红色经典”的文化产品依法下架,市场监管部门对“制假售假、背信弃义”的企业依法处罚,网信部门对“煽动民族分裂、损害国家形象”的言论依法整治,这些执法行为本质上是对“尊重历史”“诚信经营”“家国统一”等精神内核的捍卫,让公众明确“什么不可为”,从而反向强化“什么应为”。 (三)司法:以“正义彰显”强化精神根脉的“价值认同”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民族精神价值的“具象化体现”——每一个司法案例都是一次“生动的精神教育”,通过对公平正义的彰显,让公众在个案中感受民族精神的价值力量。典型案例的“价值引领”:近年来,我国司法机关发布了一系列体现民族精神的典型案例,如“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权案”“邱少云烈士名誉权案”,通过判决明确“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不容诋毁”,将“尊重英雄、崇尚革命精神”的民族内涵转化为司法裁判规则;“‘江歌案’侵权责任纠纷”则通过对“善良助人”行为的保护,彰显了“诚信友善”的精神价值,让公众感受到“践行精神者受法律保护”。司法裁判的“文化融入”:在涉及传统文化、民族习俗的案件中,司法机关注重将民族精神内涵融入裁判逻辑。例如,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民事纠纷中,尊重民族习俗中“和解优先”的传统(如藏族“赔命价”习俗中的调解智慧),在不违背法律基本原则的前提下,通过调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又传承了“和为贵”的民族精神;在遗产继承案件中,对“孝老爱亲”的继承人适当倾斜,则是对传统家庭伦理的司法认同。 (四)普法:以“价值传播”实现精神根脉的“全民内化”法治的最终目的是“全民守法”,而“守法”的前提是“知法、信法、认同法背后的价值”。普法工作通过通俗化、场景化的传播,让公众理解“法律为何要保护民族精神”,从而将精神内涵内化为自身的价值信仰。“嵌入式”普法:让精神传承融入日常生活:将民族精神与普法活动结合,如“宪法宣传周”中开展“传统文化与宪法精神”主题展览,“民法典宣传月”中通过“戏曲普法”“剪纸普法”等传统形式解读法律条文,让公众在感受传统文化魅力的同时,理解法律对精神根脉的守护;在学校教育中,将“红色法治文化”(如陕甘宁边区的“马锡五审判方式”)纳入法治课程,让青少年在学习法治知识的同时,传承革命精神。“数字化”普法:让精神传播适配时代语境:利用短视频、直播、虚拟现实(VR)等新媒体手段,打造“沉浸式”精神普法场景。例如,通过VR技术还原“长征”“抗战”等历史场景,让公众在“亲历”中理解“爱国主义”的深刻内涵;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布“非遗传承人守法故事”,让公众看到“守正创新”精神与法治实践的结合,从而增强对精神根脉的认同。## 三、法治筑牢中华民族精神根脉的时代价值:为民族复兴提供“双重支撑”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中,法治对民族精神根脉的“筑牢”,具有不可替代的战略意义——它既为民族复兴提供“精神凝聚力”,又提供“制度稳定性”,形成“精神+制度”的双重支撑。 (一)对内:凝聚“民族复兴”的精神共识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利益格局深刻调整,价值观念日益多元,容易出现“精神碎片化”风险。法治通过对民族精神根脉的筑牢,构建起全民共同的价值认同:- 它以制度刚性消除“精神争议”,明确“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民族精神的核心,避免不同群体对精神内涵的片面解读;- 它以实践引导让精神“可感知、可践行”,让公众在守法、用法的过程中,切实体会到“爱国”“诚信”“友善”不仅是道德口号,更是能带来社会秩序、个人福祉的现实选择,从而形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精神合力,为民族复兴凝聚起最广泛的共识。 (二)对外:展现“中国价值”的世界意义中华民族精神根脉中的“天下大同”“和而不同”“中庸和谐”等内涵,是中国参与全球治理的重要文化资源。法治对这些精神内涵的筑牢,不仅是“对内传承”,更是“对外表达”:- 通过国内法治实践(如《生物多样性保护法》体现“天人合一”的生态精神,《外商投资法》体现“开放包容”的合作精神),向世界展示中国精神的当代形态;- 通过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如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融入国际法治合作),将中华民族精神中“天下为公”的价值理想转化为全球治理的公共产品,为解决全球发展难题(如气候变化、贫富差距)提供中国智慧,提升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 结语中华民族精神根脉是“过去”的积淀,更是“未来”的支撑;法治是“现代”的治理工具,更是“传统”的守护力量。二者的结合,不是简单的“传统+现代”拼接,而是一场“文化基因与制度文明”的深度融合。当法治成为守护精神根脉的“坚固堤坝”,当精神根脉成为法治实践的“价值灵魂”,中华民族不仅能在历史传承中守住“根”与“魂”,更能在时代变革中激发“力”与“智”,为实现民族复兴筑牢永不褪色的精神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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