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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网民反映餐饮店食品安全问题 市监局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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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5-9-3 03:5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针对福州网民反映的餐饮店食品安全问题,市监局有不同方面的答复,具体如下:举报奖励: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了《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重点领域违法行为专项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公众可通过“e福州”App中的“e治理随手拍”模块进行有奖举报。线索查实立案后,举报人上传相关的身份证明材料,就可以远程申请领取奖励。食品留样: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建筑工地食堂(供餐人数超过100人)和餐饮服务提供者(集体聚餐人数超过100人或为重大活动供餐),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从业人员健康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规定,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以及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外卖包装封签:根据《福州市网络餐饮服务管理办法》,食安封签重点在于其有开启后无法复原的性质,无论是密封塑料膜层、纸袋,还是使用胶带,只要满足开启后无法复原,或者是想要接触到外卖餐食就必须破坏包装,就算符合食安封签规范要求。生鲜灯使用: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若发现商户违规使用生鲜灯,市民可拨打12315热线或通过“e福州”市场监管模块在线举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令违规商户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对拒不改正的,将处以5000元至3万元罚款。此外,对于网民反映的具体餐饮店食品安全问题,市监局会根据调查情况进行相应答复和处理。例如,长乐区市场监管局在接到餐饮店食品不合格的报告后,会现场检查并依法处置,责令商家整改,如停止使用相关产品、启动召回程序、加强进货查验等。台江区市场监管局在接到曼玲粥店的食品安全问题反映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检查,对其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并通知外卖平台对其进行下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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