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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大≠清华大学!总裁班傍名校 被罚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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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5-9-1 03:41: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期,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了一起典型的“傍名校”违法案件,某名称含“清大”的教育科技公司因冒用清华大学名义开设“总裁班”被处以10万元罚款。这一事件揭示了培训行业中“蹭名校”乱象的深层问题,也为公众敲响了法律与消费安全的警钟。 一、事件核心:虚假包装与利益链条涉事公司通过系统性手段混淆视听:1. 名称与标识混淆:在公司名称、微信公众号及培训项目中故意使用“清大”等易混淆简称,同时盗用清华大学中英文名称、校训及标志性建筑“二校门”图片。市场监管部门核实确认,该公司与清华大学无任何关联,既未获授权也无EMBA学位授予资质。2. 场景化误导:将培训地点设在清华园周边,组织学员在校园标志性建筑前合影,并在宣传材料中宣称由“清华教授授课”,甚至发放印有“清大”字样的虚假结业证书。这些操作利用了消费者对名校的信任和“圈子文化”心理,使学员误以为获得了清华背书。3. 高额收费陷阱:开设“高端总裁研修班”,收费高达数万元,但实际师资与宣传严重不符。清华大学明确表示从未指派教授参与授课,也未提供任何场地支持。 二、法律定性:多重违法叠加1. 反不正当竞争法: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涉事公司擅自使用清华大学这一“有一定影响的社会组织名称”,构成引人误解的混淆行为。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其通过名称、场景、证书等多维度暗示关联,已达到“足以使公众误认为与清华大学存在特定联系”的程度,最终作出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 商标侵权风险:清华大学已注册“清华”“清大”“TSINGHUA”等商标,涵盖教育服务类。若涉事公司在宣传中突出使用这些标识,可能进一步触犯《商标法》第五十七条,面临更高额赔偿。例如,2018年江苏教育集团因使用“清华园”标识被判赔偿260万元。3. 消费者权益侵害:该公司虚构名校背景、提供无效证书的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关于“真实信息告知”的规定。学员不仅蒙受经济损失,其通过虚假证书获得的“身份背书”还可能影响职业信用。 三、深层乱象与行业警示1. 培训行业的灰色生态:此类“傍名校”现象并非个案。据澎湃新闻报道,2025年6月曾出现“曹玉磊冒充清华经管学院院长”事件,其开设的“建筑业总裁班”收费6.2万元,同样宣称与清华合作。这些机构利用部分人对“学历镀金”和“高端人脉”的渴望,形成“包装—招生—敛财”的利益闭环。2. 监管与维权难点:此类案件的查处依赖多部门协作。本案中,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向清华大学发函核实、梳理宣传材料逻辑链等方式锁定证据。但现实中,部分机构通过“打擦边球”(如使用“清研”“华大”等近似名称)规避监管,增加了执法难度。3. 消费者自我保护路径:清华大学明确提示,其所有公开培训项目均在继续教育网站公示(thtm.tsinghua.edu.cn),公众可通过官网师资名单、合作机构查询辨别真伪。若发现侵权行为,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索赔。 四、法律后果与行业影响1. 行政处罚与民事追责并行:除10万元罚款外,涉事公司需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消除影响。清华大学已委托律师提起民事诉讼,可能主张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及惩罚性赔偿。参考过往案例,若构成恶意侵权,赔偿金额可能数倍于违法所得。2. 行业合规转型压力:此次处罚释放了明确信号:监管部门对“擦边球”式营销零容忍。培训行业需从“名校背书”转向“内容为王”,例如通过行业定制课程、实战导师团队或数字化教学形成差异化竞争力。同时,企业需建立商标侵权自查机制,避免因名称、标识使用不当引发法律风险。 结语“清大”与“清华”的一字之差,背后是法律红线与商业伦理的界限。本案不仅是对违规机构的惩戒,更是对整个培训行业的警示:真正的教育价值源于质量而非包装,任何试图通过“蹭热点”牟利的行为,终将付出沉重代价。公众在选择培训项目时,应秉持“实质大于形式”的原则,仔细核查资质,避免陷入“名校光环”的消费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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