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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志龙13岁演出涉著作权纠纷,YG称其仅为表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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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5-8-14 18:0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5年8月,权志龙因涉嫌违反著作权法被韩国警方调查,该事件源于他13岁时演唱的歌曲。据悉,2001年,13岁的权志龙参与录制了两张合辑,其中各有一首名为《G-DRAGON》的歌曲,权志龙仅作为演唱者,并未参与创作。2009年,权志龙在个人演唱会上将这两首歌与《Storm》《帅气的绅士》混编成串烧表演,并命名为《我的年龄13岁+Storm+帅气的绅士+G-DRAGON》,随后收录于演唱会实况专辑《Shine A Light》中。2024年11月,作曲家A某向警方提交投诉,指控YG娱乐在2009年4月擅自复制了其创作的歌曲《G-DRAGON》,制作并发行了《Shine a light》,还擅自将曲名改为《我的年纪十三岁》,且未标注其作为原创作者的名字。2025年,警方对YG娱乐总部和韩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进行了两次搜查取证。对此,YG娱乐于2025年8月13日发表官方声明解释称,这是艺人在2009年个人演唱会中,因歌单上标注了两首同名歌曲而引发的事情,并非擅自复制唱片。调查结果显示,涉事歌曲的版权归属于Perry和Teddy等制作人,权志龙仅为表演者,同时演唱会Live音源未在韩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登记,也未产生任何收益,缺乏侵权牟利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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