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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行业惯例成“利己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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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wen.mobi 发表于 2025-7-6 12:2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莫让行业惯例成‘利己条款’”这一观点直击商业活动中潜藏的不公平现象,揭示了部分行业以“惯例”为名,行“利己”之实,损害消费者或合作方权益的问题。以下从现象、危害、根源及解决方向展开分析: 一、行业惯例与“利己条款”的界限模糊:从合理到失衡行业惯例本是行业长期发展中形成的、被广泛认可的规则,初衷是提高效率、规范流程。例如:- 餐饮行业“先消费后付款”,保障双方交易流畅;- 快递行业“当面验货再签收”,明确责任划分。但现实中,部分“惯例”逐渐异化为单方面倾斜利益的“潜规则”:格式条款暗藏陷阱:如某些健身房“概不退款”、运营商“套餐自动续费且退订复杂”,用晦涩文字规避自身责任;霸王条款披上“惯例”外衣:旅游行业“强制购物”、房产中介“隐瞒房源瑕疵仍收全款佣金”,美其名曰“行业通行做法”;信息差下的隐性剥削:装修行业“增项加价”、二手车市场“隐瞒车况”,利用消费者专业知识不足,将“坑蒙拐骗”包装成“行规”。 二、“利己条款”的危害:破坏公平,侵蚀信任1. 损害个体权益     消费者或弱势合作方往往被迫接受“惯例”,维权成本高(如举证难、仲裁周期长),最终“忍气吞声”,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2. 扰乱行业秩序     当“利己条款”成为竞争手段,合规企业反而因成本更高而被排挤,导致行业整体道德滑坡,创新动力衰退(如某行业靠“霸王条款”盈利,便不再钻研提升服务质量)。3. 消解社会信任     长期的不公平“惯例”会让公众对行业失去信心,甚至引发对商业环境的质疑(如“预付卡跑路”频发后,消费者对预付费模式普遍警惕)。 三、根源:利益驱动与监管盲区的叠加逐利性主导: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扩大收益,刻意模糊“惯例”与“侵权”的界限,利用信息不对称转嫁风险(如“机票退改签费远高于票价”)。行业自律缺失: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或协会监管,少数企业的“利己做法”被其他企业效仿,逐渐演变为“潜规则”。法律界定滞后:新兴行业(如直播带货、共享经济)的“惯例”常游走在法律灰色地带,现有法规难以快速覆盖,给了企业可乘之机。 四、破局:让“惯例”回归公平本质1. 强化法律约束,明确“红线”     - 对格式条款进行严格审查,禁止“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减轻自身义务”的内容(如《民法典》第496条明确“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 针对新兴行业,加快立法或司法解释,填补监管空白(如规范直播电商“刷单”“虚假宣传”等“惯例”)。2. 推动行业自律与透明化     - 行业协会应牵头制定公开、公平的标准,将“惯例”书面化、透明化(如明确中介佣金的服务范围、退换货的具体条件);   - 鼓励企业主动公示“惯例”细则,接受社会监督(如餐饮行业公示“最低消费”“服务费”等条款)。3. 降低维权成本,鼓励公众监督     - 简化维权流程(如建立行业纠纷快速调解机制),利用技术手段降低举证难度(如要求企业保留交易记录备查);   - 对举报“利己条款”的消费者给予奖励,形成“全民监督”的氛围。 结语行业惯例的生命力在于“公平互利”。若任由其沦为“利己条款”,不仅会伤害个体权益,更会透支行业未来。唯有通过法律兜底、行业自省、公众参与的三方合力,才能让“惯例”回归服务行业发展、保障各方权益的初心,构建真正健康的商业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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